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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老干部局的同志问:提高老干部待遇的文件材料中,正文后附有大量的表格,其中有的文件作了附件标识,有的则无标识或者标识不明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将全部表格登记卷内目录,几乎是一页登记一条,费时有又费力,请问,有没有一种变通的方法,既经济又合理?


       答:提高老干部待遇的文件材料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一个事由的材料由组织部门关于提高某某等若干名干部待遇的批复、下级的请示及其附件审批表(即每个干部提为某种待遇的审批表、工资升级审批表、离休审批表)组成,遇到这种情况,抄写目录时,可以将批复登记一条,请示登记一条。每个干部的三种审批表,如果"请示"中的附件标识明确,则可以不登记目录;如果附件标识不明确则要以人为单位进行登记,可只标识责任人和表格名称,不占序号,譬如"附:张三提为某种待遇的审批表、工资升级审批表、离休审批表。李四提为某种待遇的审批表、工资升级审批表、离休审批表。"
        第二种,一个事由的材料由老干部局形成的关于增加离休费的请示报告卡(附件标识不明确)、若干个单位增加离休费的干部登记表、每名干部增加离休费的审批表组成,遇到这种情况,抄写目录时,请示报告卡登记一条。对于后面所附的各单位的干部登记表和每人的各种审批表,为了日后保管和检索的方便,可只将干部登记表按单位抄写卷内目录--当然也是只登记内容,不占序号--而每名干部的各种审批表,作为登记表的附件,则不必再登记目录。(王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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