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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干部人事档案编目时有哪些要求?
 

     :干部人事档案的编目包括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序、编号、抄写目录和案卷级的排序、编号、抄写目录。
      (1)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序、编号、抄写目录:
排序。干部人事档案卷内文件材料排序的基本方法是,先按十大类顺序排,每类材料再按照其形成特点与联系,分别以不同的方法排列。第一、二、三、四、七、十类,可按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序。第五、六、八类,按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排序。其中,第五和第八类,即政审和处分材料的排序是,批复、结论、处分决定在前,本人对结论、处分决定的意见随后,再次是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代材料等。第六类材料的排序为,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排在入党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第九类材料,应先按材料性质分为工资材料、任免材料、出国出境材料、其他材料四小类,再在每一小类中按时间顺序排列。
      编号。干部人事档案卷内文件材料应编写件号和页号。十大类材料中,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类材料均须在每类中,根据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依次编写件号,并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填写其所属类号和件号,如第六类第三件可标识为"六--3";页号是在每一大类中依据文件的排列顺序流水编号,并标注在有文字的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第九类材料,须在其二级类目中按文件排列顺序编写件号与页号,如第九类第一小类第三件的件号可标识为"九(1)--3",页号是在每一小类中逐页流水编号。
     编制卷内目录。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卷内目录。具体要求是,按照类别顺序,逐类逐项逐份填写目录;"材料名称"一般要求填写原材料的题目,无题目或题目不能反映材料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像政审与处分类中的证明材料,题目一般为"证明材料",仅标明了文件名称却不能准确揭示文件内容,这类材料在编制目录时,就须自拟题目,将文件所反映的问题揭示出来,如"关于李某某受贿问题的证明材料";"材料形成时间",一般填写落款表明的最后时间,各种审批表应填写组织最后的批准时间;"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填写目录要工整、准确、清楚,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目录;抄写目录时,每类目录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最好空一页,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2)案卷的排序、编号、抄写目录。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以后,为便于保管与检索,管理人员应根据案卷数量的多少,按照不同的方法,建立案卷目录。案卷数量较大的单位,可按照姓氏笔画或汉语拼音字母的顺序,对案卷进行排序、编号、抄写目录。一般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不超过1000卷,其案卷可简单地按照部门编号法或大流水编号法进行排序、编号、抄写目录,只要能够迅捷检索安全保管即可。                  (王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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