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县档案馆同志反映,最近接受了一个撤销单位的档案。馆藏该全宗1990
年以前文书档案的目录号永久为1,长期为2,案卷号分别编到了180卷和200卷。接收的1990年以后该全宗分类方案有所变动,文书永久档案的类目号是1.1.,长期的类目号为1.2。档案馆的同志问(1)1990年以后的案卷是否需要重新理顺档号,即对新接收的文书永久、长期档案分别接着180、200续编。(2)永久、长期的档案原目录号分别为1和2
,现变为类目号1.1和1.2,馆与室如何衔接?
答:档案馆无需重新理顺档号。档案馆接受机关档案室的档案后,一般要充分尊重原基础,在原整理结果基本可用的情况下,基本应维持原秩序不动,勿需重新整理。尽管理论上讲一个全宗内的分类方案应保持稳定,但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的,随着全宗档案内容与成分的变化,以及一些现代管理方法的引进,必要的调整与变化是必然的。事实上任何一种整理方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所以,我们不能试图用一种方法统到底。针对这类分类方案有所变动的全宗,可以某一年度为界划开,前后两个阶段各自保持其编号系统,只要在全宗卷中有所说明,便于更替后的管理者了解情况就可以了。具体到该撤销单位的档案,可以1990年为界化为两部分进行管理,即1990年以前的永久、长期档案目录号不动,这两本目录内的案卷号就截止到180和200,新接收的1990年以后的档案,保持现有的档号体系不变,直接投入使用,这样,也就不存在目录号与类目号的衔接问题了,但管理人员必须在有关的全宗指南中加以注明,便于后续人员的管理。
(王改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