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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后,文件的整理方法由""改为"",请问以前已经整理完毕的案卷需要重新拆卷吗?

    答:卷改件后,以前已经整理完毕的案卷当然不必重新拆卷。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以简化整理、深化检索为指导思想,在遵循归档文件整理的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文书立卷方法,将文件的整理由""改为"",对整理的具体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它将大大减少工作人员的劳动量,节省人力、财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并为档案工作适应现代化管理的新形势奠定基础。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是国家档案局于2000126日发布的,从20011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规则》属于行业推荐标准,只能调整、规范2001年以后的文件整理行为,对2001年以前的文件整理行为不具备约束力。所以,以前的零散、积累文件,在现代化管理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新规则,已经整理完毕的案卷则不必重新拆卷。

    从另一个角度讲,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之一,就是要充分"利用原基础"。一般地说,只要整理符合当时的标准,有规可循、有目可查,就应保持原有的整理体系。历史的教训告诫我们,用现行标准苛求以往的工作,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轻易地"推倒重来",任意折腾,既不利于档案的保护,又浪费人力、物力资源,违背了精简、高效的管理原则,这种不讲科学的做法,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绝对应避免的。

    所以,""""后,对于已经整理完毕的案卷,应保持原有体系,不必拆卷重新整理。

       (王改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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