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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案卷标题的标点问题。中阳县档案局的同志反映,在业务指导中发现有的档案室的案卷标题出现了逗号、分号、句 号。有的地方甚至在业务培训中明确要求案卷标题末尾要加句号,标题内容层次多的要用分 号断开。这种做法对吗?

        答:不对。案卷标题即案卷题名,是案卷的名称,是对卷内文件材料的高度 概括,是直接指 引和帮助利用者查找档案的向导。《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88)要求案卷题名"应当 准确概括本卷文件的主要制发机关、内容、文种"。《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 B/T11822-2000)指出:"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名称或代字、代号及其结构、阶段的名称等"。案卷标题的结构一般由责任者(制发机 关) --问题--文种(名称)三部分组成,有的案卷内容涉及一定地区或针对一定的年度,在标 题上也应相应地标出。如:"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金融、商业、粮 食问题的决定、通知","中共山西省委1991年各季度工作报告","山西大学图书馆楼电 器照明竣工图"。 

    有些立卷人员在拟写案卷标题时不能简明、准确地概括卷内文件的内容与成分,而是简单地 罗列卷内文件标题,这就出现了不应有的"层次",使用上了分号。

    案卷标题拟写时还应注意合乎语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从语法角度看,案卷标题是个偏正 词组,而不是一句话,中间、末尾均不应出现逗号、分号、句号。

    因此,案卷标题罗列或使用逗号、分号、句号都是不正确的,在实际业务指导工作中要注意改正。(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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