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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档发字[199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司):
现将《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档案局
199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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