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二:
关于二○○六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要求
1、具有档案工作经验、包括有档案收集、整理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
2、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学历要求
申报评审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近年取得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三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三、任现职年限
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任助理馆员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馆员须满4年;任助理馆员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须满5年;任助理馆员期间取得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至今不满4年或5年,任现职须满6年或7年。
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须任现职(管理员)满4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
(1)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日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06年申报为例,任现职满4年的聘任时间,应为2002年底前。
(2)非公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全民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四、论文
发表论文一篇。所发表论文均需是担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发表在省以上正规出版的档案专业期刊,或与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及行业性质相关的专业技术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2000字以上。
2.经省以上档案学会主办的专业学术研讨会交流的专业论文,3500字以上。
五、外语、计算机条件
须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书或等级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2005年以来取得的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省人事厅组织考试的古汉语C级以上合格证书。免试人员须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详实的有效证明。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
六、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及有关事项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执行。
2.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非全民企事业单位中的在岗人员须附相应的聘用协议。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3份(不装订)。
(3)近4年或6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不装订)。
(4)任期内发表、出版的档案专业论文。论文的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
(5)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
(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个人
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一律用A4纸)。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示证明。
(7)业务自传1份(15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人事部门盖章。
(8)填写《申报中级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
(9)所有复印件须盖推荐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印章。
3.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需通过山西省档案局组织的上岗考试和省档案局职改办组织的水平测试。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公示制度,未按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外,3年内不得再申报。
5.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地点:太原市朝阳街222号,山西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职改办);
联系电话:0351—4373996。 联系人:李玉兰
附件:申报中级及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